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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政策调整

来源:吉屋   发布时间:2023-10-08 14:07:48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首付、提取等方面的调整,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其中,针对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被调整为不低于20%;而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在30%不变。

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

该通知还调整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按照新的规定,此项提取政策的受益范围扩大到包括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在内的家庭。也就是说,职工本人家庭以及双方父母家庭,只要是自住住房完成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新房购房人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通知还提到,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首付款。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购房者的购房压力,提高购房的可行性。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了其他方面的调整。烟台市将优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将借款人家庭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作为认定标准。此举意味着“认房不认贷”,缴存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但首次贷款没有结清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请。另外,不得向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也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最后,通知还表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可以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缴存条件统一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对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新市民和青年人,还可以将申贷时点一年内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通过这些调整和政策的出台,山东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能够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需求,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这些政策的实施将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购房选择,减轻购房压力,进一步促进市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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