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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廉租房补贴政策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03 16:19:57

烟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将于2012年11月8日开始,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抓紧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时间为2012年11月8日—11月14日,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将按实际保障面积计算,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2元。而且烟台从2012年开始再次放宽保障房申请条件,将烟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家庭收入上限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含),下限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高于4560元,在收入线上实现了烟台廉租房与经适房二者并轨。

据介绍,在市核心区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和个人,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首先是在2012年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预登记或年度复核公示名单范围内且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包括城市低保和城市低保边缘家庭)。

同时,在两年内未获得经济适用住房选购资格。此外,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住建部门介绍说,“获得经济适用住房选购资格”是指申请家庭已入围经适用住房并领取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租赁补贴计发标准将按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与15平方米的差额之和确定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且每户家庭较高不超过50平方米。入围家庭将按实际保障面积计算,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2元,按照这个标准计算,每户家庭每月*多可享有廉租房租赁额度为:50*12=600(元)。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5元。

烟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如有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意向,请于2012年11月8日—11月14日(7天)凭身份证、*簿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核心:6615085 6615030  芝罘区住房和建设局:6608735  莱山区住房和建设局:6890159

友情提示:

(一)申请家庭入围后,届时将在规定期限内组织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并为每户家庭开设相应的补贴帐户。对超期未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视同放弃本年度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按照计划,具体入围公告拟于11月23日左右发布,期间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对享受烟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实行定期复核制度,保障家庭应主动诚信申报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的有关情况。对经核实保障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或不再符合条件的,从次月起调整补贴额度或停发租赁补贴。

(三)在保障家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期间,市政府公布的租赁补贴标准如有调整,按届时规定执行。

(四)保障家庭在享受廉租住房补贴期间,可以按规定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如果获得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从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如果获得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可继续享受租赁补贴待遇,但补贴的额度较高不得超过届时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差价。

(五)申请家庭违反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登记入库和租赁补贴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补贴,该申请家庭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类型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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