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楼市新政来了!
烟台市住建局突然发文!
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
众多购房者一片欢呼!
自从“调控不力将问责”的导向出来后,全国各地轮番上演调控大戏,想尽办法控地价,稳房价,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2018年,烟台曾发布“烟九条”规定商品房实际网签价格限定在备案价格0至负10%范围,对楼市进行调控。
国庆假期刚刚过去,10月11日,烟台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通知》,规范商品房现售行为,实现商品房网签备案现售全覆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双向管控,引发广泛关注。
这也表明了烟台相关政府部门对维稳烟台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部分内容如下:
加强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材料报送当地住建部门备案,并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见附件)e文件实施之日前已进行商品房现售的项目,应当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二)所有商品房现售备案、现售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均须通过烟台市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并统一使用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三)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拟现售商品房应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已通过竣工综合验收;拆迁安置及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没有查封等限制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规范商品房现售备案材料
(一)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在符合现售条件后,申请未销售商品房现售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
2.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3.房屋实测绘报告(含测绘审核证明);
4.商品房销售方案;
5.不动产权利限制情况查询证明(有抵押的,需抵押权人同意销售);
6.拆迁安置、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的承诺书;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二)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在符合现售条件后,申请未销售商品房现售的,应在烟台市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中创建项目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
4.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5.房屋实测绘报告(含测绘审核证明);
6.不动产权利限制情况查询证明(有抵押的,需抵押权人同意销售);
7.商品房销售方案;
8.拆迁安置、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的承诺书;
9.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完善商品房销售方案
商品房销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开发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信息、《资质证书》信息;
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土地情况(用途、面积、年限、取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
3.楼盘基本情况,包括商品房坐落、房号、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销售价格、装修价格;
4.销售机构及人员信息,包括销售人员情况、委托销售协议、机构营业执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经纪机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
5.项目配套及其他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车位(库)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项目不利因素告知等;
6.购房后的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包括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动产登记的税费、装修保证金等各种发生在购房后的费用。
明确业务流程及时限
(一)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出具备案证明、归档。
(二)办事时限:在相关资料齐全、符合现售备案的情况下,各区市住建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备案证明。
强化备案内容公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烟台市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中的商品房即自行转为现售交易状态,并进行网上公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与其它相关证明同时公示,现场公示内容应与网上公示内容、对外宣传信息同步相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按照《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公示管理的通知》(烟建住房〔2021〕22号)要求,公示其他内容。
严格管理商品房现售行为
(一)各区市住建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要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点加强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送相关部门予以处置。
1.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材料报送当地住建部门备案的;
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4.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5.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
6.委托没有备案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二)对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问题的开发企业,各区市住建部门要按照《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不良信用行为进行公开披露及评价处置。
1.对信用评级B级的企业:(1)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2)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3)在省、市、县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中,列为必检企业;(4)限制企业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5)企业不得参与行业内各项优秀、先进评选活动;(6)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进行风险提示。
2.对信用评级C级的企业:(1)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取消已经享受的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3)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4)在省、市、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列为必检企业,增加检查频次;(5)限制申请财政资金或者政策支持;(6)不得参与行业内各项优秀、先进评选活动;(7)向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情况,进行联合惩戒或风险提示;(8)禁止企业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出让;(9)将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其开发经营行为)母公司有关情况通报其注册地主管部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处置。
本通知自11月15日起实施。
烟台出台政策维稳楼市,给市场和购房者吃下定心丸
一方面,现房销售对于购房业主来说可以看得清、摸得着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势必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加注重产品设计、公建配套、房屋质量等因素,从而通过提高产品品质来吸引更多的顾客。
加强监管能有效打击恶意降价、快开快卖、虚假宣传等各类违法行为,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一边是“烟九条”,一边是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其实都是为了维护市场平稳,房价总体上要以稳为主,过快上涨和过快下跌,都容易出现各类问题。
首先,可以防止盲目下跌或降价;其次,也能防止虚假降价、先涨后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部分房企违规降价,自然搞得市场心慌慌,也损害了其他房企的正常销售。
如果,房价出现大幅下跌现象,经济稳定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继而影响就业、影响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影响消费对经济的拉动。
同时,房价与金融等领域密切相关,若房价大幅下跌,可能引发新矛盾新风险。显然,这是*不希望看到的现象。
央行多次提到房地产,刚需要坚决捡漏!
房宝宝在昨天的文章里说,属于刚需*新的利好,可能在路上。
央行破天荒提到楼市:维护房地产的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的健康发展,指的很可能就是岌岌可危的房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政策认可的合理消费者,无疑就是刚需。
楼市的大方向,已经在变动,调整的窗口很可能就是刚需。
楼市经历过前期粗暴的围堵,上行压力已经整体可控。接下来,针对被误伤的刚需群体,做适当精细化调整,也是比较合理的。
关键的问题是,对于开发商的选择,一定要慎重!
选对了是捡漏,选错了是暴雷,但以稳为主的楼市,机会还是大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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