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印发了《关于确定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较高、较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向社会发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及执行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25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较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070.6元;下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较低指导工资确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73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910元。该标准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通知同时要求各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基数确认/调整承诺函》。此举是为了确保职工尤其是按照较低基数缴存职工的知情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自2011年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每年向社会发布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对于缩小缴存差距、维护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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